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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5版:漳州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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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3日
行人被车撞,7个月后身亡,法医鉴定死亡与车祸有关
警方未立刑案 引来家属质疑

N本报记者 苏禹成 周杨宁

核心提示

一场交通事故,正让诏安县官陂镇大边村张志勇一家人陷入困境。

3月6日,张志勇的父亲张进金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张进金被送往医院救治,让人想不到的是,7个多月后张进金因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他的死与3月份的这次撞击有关。

根据交警第二次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司机负主责,事故致人死亡,家属认为,司机应该负刑责才对。可是诏安交警目前并未立案,这让家属很不解。

据悉,此前张家与肇事司机有过民事诉讼,张进金也于9月份有了伤残鉴定。诏安交警大队交管股林股长回应称,警方内部有一种看法,认为有了伤残鉴定,说明那时张进金治疗终结而未死亡,司机不用承担刑责。

林股长表示,由于对于此案是否需要立案侦查遇到瓶颈,所以案件才迟迟没有立案,目前已向漳州交警支队汇报请示。

【案件回放】

行人被撞,7个月后不治身亡

行人被车撞

7个月后不治身亡

今年3月6日晚9时许,在漳州市诏安县官陂镇大边村路段,许炎国(诏安县南诏镇人)驾驶一辆广东牌照的小轿车撞上了行人张进金后,弃车离开现场。当晚,张进金被送往漳州市医院抢救。

经过多次手术,4月18日,因治疗费用紧缺,在主治医生的建议下,张进金转为院外治疗,“当时每周都要去市医院检查、用药”,张进金的儿子张志勇说。

因为肇事司机许炎国没出多少钱,张家四处借款医治张进金。8月30日,张志勇为了索赔向诏安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9月中旬,张志勇委托中介机构对父亲进行伤残鉴定,经鉴定为二级伤残。而就在民事诉讼期间,9月13日,张进金突然病危再次紧急入院。10月14日,张进金因医治无效死亡。

11月9日,诏安县交警大队对张进金进行尸检后得出的鉴定结论为:张进金系因外伤致急性重型颅脑损伤经多家医院治疗一直呈植物人状态,后因中枢性循环及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也就是说,张进金的死,跟3月份的那次车祸有关。

两次责任认定

结果却不一样

6月17日,正在院外接受治疗的张进金接到了诏安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份认定书认定,3月6日晚9点30分许,许炎国驾驶一辆广东牌照的小轿车,途经事故地段,遇雨时未能降低行驶速度且未能谨慎安全驾驶,导致轿车与从路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张进金发生碰撞,造成张进金受伤。鉴于双方当事人违法行为及过错在事故中所起作用基本相当,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接到这份认定书后,张志勇不服,“当时有好几个目击证人,交警认为我父亲是路左往右横穿根本没有调查清楚。”张志勇说。

带着质疑张志勇向漳州市交警支队提出认定复核。8月1日,漳州市交警支队对诏安交警大队作出的认定书认为,诏安交警出具的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令重新调查、认定。8月25日,诏安县交警大队决定撤销6月17日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作出重新认定。认定结果为,许炎国驾驶一辆广东牌照的轿车行经事故地段时,未能降低行驶速度且未能谨慎安全驾驶,致与同向前居于路右未靠路边行走的行人张进金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张进金受伤,许炎国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进金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家属质疑】

致人死亡,司机不用承担刑责吗?

对于这起案件,张进金家属提出三个质疑。为此,昨日记者针对家属的质疑采访了诏安交警大队交管股林股长。

质疑1:

司机算不算逃逸?

事故发生后,许炎国弃车离开现场,是否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

林股长:事故发生后,司机许炎国确实离开了事故现场,当时许炎国系因担心在村庄内遭村民殴打而离开现场,离开现场后到交警大队报案,因此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质疑2:

为何两次认定不一?

诏安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出现两次认定结果不一,家属甚至认为警方是否偏袒司机。

林股长:第一次作出结论主要是依据驾驶员许炎国的供述及对事故现场进行技术鉴定而作出的,当时没有找到相关目击证人,第一次认定确实不是很充分。接到市交警支队的复核结论后,立刻对第一次认定作出纠正,并进行补充侦查,找到了好几个目击者,再根据物证进行还原现场,最后再次作出认定。

交警在认定过程中出现偏差是不可避免的,当事人或家属对认定持有异议,有权向上级机关提起复核。

质疑3:

司机该不该担刑责?

11月9日,法医鉴定结果出炉,认为张进金系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后因中枢性循环及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也即张进金因车祸致死。从法医鉴定结论通知后至今已有一个月的时间,诏安交警大队为何还未对此立案,为何没有对司机许炎国采取任何措施?家属认为,诏安交警大队的行为有渎职的嫌疑。

林股长:此案并未立案,并非他们不作为,他们也在持续对此案进行调查。对于此案并未立案的原因,是因为内部存在两个观点:一个观点认为,张进金系因为治疗终结后死亡,而死亡前由第三方认定的伤残鉴定结果已出炉,鉴定结果为二级伤残,这么说来许炎国不构成刑事犯罪;而另一观点是从张进金的死亡鉴定结果来看,确实是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死亡,许炎国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这两种观点,诏安警方一直拿捏不定。

由于在案件是否立案侦查方面遇到了矛盾,诏安交警大队已向漳州市交警支队汇报,希望市交警支队能进行更充分的调查,以指导他们进行该事件的处理。而目前,市交警支队也正在对该案进行调查研究。如果支队不能拿出处理的办法,那么这起案件将汇报到省交警总队,由总队指导我们作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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