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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7版:漳州新闻-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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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3日

5少年约定抢情侣 第一次作案就被抓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报讯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顺等4人犯抢劫罪,一审分别被法院判处7至8个月刑期,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另有一人未满14周岁不够追究刑责。

6月10日晚,因都想弄点钱来花,王某顺、王某成、王某丰、王某朋(后三名为在校初中生)及王某(未满14周岁)便合谋,一起去偏僻处抢劫情侣。之后,他们窜至芗城区北斗工业园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其中,王某顺骑电动车在更大范围内搜索目标,当他发现北斗工业园区金高路一工地附近有一对情侣,便返回告诉同伙。

这对情侣发觉5名少年靠拢过来时,立即逃离,并拨打电话报警。110民警随即赶到,将还在路上寻找目标的5名少年抓获,并查获一把砍刀、一根镀锌管、一根甩棍。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顺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属于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4人共同预谋、互相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鉴于4人均未满16周岁,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因年纪尚小、法律意识淡漠、自我约束力较差等因素走上犯罪道路,因此依法酌情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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