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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7版:福建新闻-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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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5日
□“画家几米状告米米旅馆侵权”追踪
双方达成和解 几米获2.5万元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思法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思明法院了解到,台湾知名漫画家几米,状告位于厦门鼓浪屿的米米花园旅馆(下称“米米旅馆”)侵犯其著作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12月5日,几米与米米旅馆达成和解,米米旅馆支付25000元给几米,几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今年8月31日,几米状告米米旅馆的官司在思明法院开庭。几米状告该旅馆擅自以他作品的风格作为装潢布局的主线,还非法使用了他的多幅作品。几米请求法院判令该旅馆立即停止侵权,支付赔偿金25万元,并致歉。11月18日,思明法院发布消息称,几米的诉讼已被驳回。原因是,几米状告的旅馆为“厦门鼓浪屿米米花园旅馆”,但米米旅馆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名字为“厦门市思明区米米花园旅馆”(本报曾于9月1日、11月19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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