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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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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李空军 林茂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前日,漳州市检察院和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信息共享的若干意见》,联手建立机制共享企业信息。市工商局监察室负责人透露,此举在全省范围内尚属于首次。 根据这一意见,检察机关主要将在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任职资格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市场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信息提供共享。而工商机关则将全市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资料,以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查处的信息,提供共享。 意见实施后,检察机关不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到工商机关对全市各类经营主体的登记资料进行个案查询,也可以享受按行业、地域、时限等分类,成批拷贝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资料的待遇。而工商机关不仅可以到检察机关了解共享范围内的信息,还可以享受检察机关对共享范围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定期告知最优惠服务,以及情节比较严重的及时告知特事特办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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