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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44版:漳州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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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6日
20日前未办理相关凭证
难享家电“以旧换新”优惠

N本报记者 林艺芬 见习记者 戴江海 文/图

本报讯 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然而,记者日前走访多家家电卖场后获悉,负责办理“以旧换新”凭证的福州创达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达公司”)与漳州的各大商场发出“20日前才可办理”的讯息之后,部分卖场也贴出“逾期不能享受该补贴”的条幅。

日前,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走访家电卖场时,部分商家建议,如果要享受以旧换新的补贴,要尽量赶在20日之前,商家才能予以代办。此说,与国家规定的12月31日前截止国家补贴政策明显出入。记者联系了该卖场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商场之所以传达出这样的信息,主要是创达公司发出了20日以后不再办理‘以旧换新’手续的消息。”

他同时表示,商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以旧换新政策执行至12月31日,但是前提是12月31日前购买家电的消费者,能出示“以旧换新”的凭证,这就需要消费者要赶在20日之前到创达司先办理这项手续。

目前,“以旧换新”已接近尾声,与前段时间相比,近期没有宽裕的时间供商家帮消费者代办以旧换新的凭证,多数卖场透露,受此影响,商家会提早截止代办。于是,商家们纷纷建议消费者自行到创达公司办理该手续。

然而,不少消费者认为,此项手续偏繁琐。“还要自己扛着一个破电视到创达公司里办理手续,来回一趟太折腾了。”消费者吴女士认为。对此,商家也深感无奈,他们表示,由于早期创达公司积攒下来的旧电器太多,近期都在整理;再者,许多消费者都是从漳浦、华安、诏安等县城赶过来购买家电的,这些消费者一旦办理了以旧换新,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还得到这些县城进行拉货,工程量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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