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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8版:漳州新闻-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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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
□“妻子与‘探望者’之间的纠葛”追踪
刀伤“小三”致死 妻子被判7年多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曾锦池 朱巧亮

本报讯 今年4月5日晚,平和县医院内,两名来看望一个男病人的女子发生肢体冲突,最终一名女子因颈动脉被割伤失血过多身亡(详见本报今年4月7日的报道)。原来,这两个女子中,一个是男病人的妻子,被捅死的是“小三”。近日,平和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捅人的妻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两个月。

张山(化名),平和县山格镇人,平常开货车营生。 2009年,开货车的张山经常在外出差,与一贵州籍女子方某相识,两人开始同居。两人感情越来越深,后来方某还打电话给张山的妻子张某,告诉她其丈夫在外养女人,以此逼两人离婚。

后来,方某怀孕了。今年3月底,张山就将方某带回平和老家,并陪她到平和一卫生院做人流手术。当天,张山在回家路上出了车祸,被送往平和县医院救治。

事故后,方某多次到医院看望张山,而张山的妻子张某也在。看到方某与张山暧昧的样子,张某顿时明白,这个女人就是老公外面的“野女人”。今年4月5日晚上11点多,方某又来看望张山,两人发生冲突,方某则从包内取出一把不锈钢水果刀。冲突中,张某被方某划伤,遂夺了刀,持刀向方某刺去,刺中其肩部。张某的这一刀,要了方某的命,经法医鉴定,方某被刺伤致左侧锁骨下动脉破裂大出血,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平和县法院认为,张某因第三者插足,在夫妻关系受到影响时,未能理性处置,与第三者产生纠纷;在与第三者揪打过程中,非法损害对方身体健康而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其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两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9.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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