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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泉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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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1日

冒用身份证上网 男子被拘留3天

N本报记者 陈邵珣 通讯员 何林

时间:前晚11时

地点:鲤城延陵社区一网吧

辖区:鲤城浮桥派出所

一男子在一家网吧冒用他人身份证,换来3天拘留。

浮桥派出所张警官在社区的一家网吧登记流动人口,当时只有10个人上网。一个窝在角落里的男子看到民警神色紧张。男子自称宁某,但出示的身份证却是别人的。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

民警说,一些人以为用别人身份证上网是小事,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要“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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