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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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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邵珣 通讯员 何林 时间:前晚11时 地点:鲤城延陵社区一网吧 辖区:鲤城浮桥派出所 一男子在一家网吧冒用他人身份证,换来3天拘留。 浮桥派出所张警官在社区的一家网吧登记流动人口,当时只有10个人上网。一个窝在角落里的男子看到民警神色紧张。男子自称宁某,但出示的身份证却是别人的。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 民警说,一些人以为用别人身份证上网是小事,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要“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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