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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0版:体育新闻-中国足坛反赌扫黑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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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2日

尤可为: 只有一场问题球?

N特派记者 石磊磊

本报铁岭专电 经过了两日的庭审,关于青岛海利丰、成都谢菲联、无锡中邦三家俱乐部之间的假球案庭审结束。据原厦足领队尤可为的律师声称,尤可为目前的案件只涉及操作青岛海利丰和成都谢菲联的一场比赛,此前,网络中传闻尤可为其他10场问题球并不在昨日审理的案件。

定性

律师称尤可为是中间人

由于涉案人数多达18人,其中还涉及不少生于1985年之后的年轻球员,青岛海利丰、成都谢菲联以及无锡中邦三家俱乐部之间的假球案审理了两天时间。昨日下午2时许,庭审终于结束。

2007年9月22日,在中甲联赛中,青岛海利丰主场以0比2不敌成都谢菲联,这场比赛被认定为是两队协商后的结果,其中当时的成都谢菲联副总经理尤可为在这场比赛中起到牵线的作用。据最新的消息,成都谢菲联一共给了青岛海利丰13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青岛手上只有100万元,侵占30万元的并非尤可为。

作为本次庭审中最为高调的律师,尤可为的代理律师程绍飞透露了庭审的一些细节,他透露尤可为情绪很稳定,态度上很配合:“他只是中间的一个工作人员。操纵比赛究竟是俱乐部的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在当时操纵比赛被认为是一种潜规则,现在追诉这件事情,的确在法律上存在模糊的地方。”

存疑

厦门问题球不在审理之列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尤可为交代了11场问题球,其中8场在厦门蓝狮队。一名圈内人士告诉记者,当初按照中超的行情,尤可为给厦门足球的“运作费用”可能会超过1000万元。

昨日本报记者将这个问题抛给了程律师:“我只能说这个案件没有涉及厦门足球的内容。法庭将择日宣判,现在算是调查结束。”据程律师介绍,在该案件中,被告最低涉案金额是2万元,最高的还需要看法院的认定,尤可为的涉案金额也要看法院的认定。

量刑

刑期不超过10年

程律师表示,自己和尤可为并不认识,自己只是尤可为亲属的朋友。对于尤可为的量刑,程律师表示:“可以参看刑法的第164条第一款。”

该条款具体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这个条款,尤可为的刑期不会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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