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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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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廖明生 通讯员 张静 本报讯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载着妻子在国道上飞速行驶,路边突然闪出一只狗,闪避不及撞上后翻车,坐在后座的妻子邱某当场死亡。受害一方将狗主人告上法庭并索赔。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原、被告均不担责,被告(范某)补偿原告(王某)2.5万元。 这起事故发生在今年5月25日12时许,造成王某受伤、邱某死亡、狗被撞死。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无证驾驶,车速快,遇突发情况处置不当,而邱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当时未戴安全头盔;狗是事故的起因,但并不是狗主动攻击造成的;事故地点是开放的国道,事故属于意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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