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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泉州新闻-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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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3日

市区垃圾处理费下月起调整
常住人口每户月缴9元升至12元,外来人口每人3元升至4元

N本报记者 陈建辉

本报讯 泉州市环卫处昨日宣布,2012年1月1日开始,泉州中心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由现行的每月每户9元调整为12元,外来暂住人口则由每月每人3元调整为4元,而这早在2008年9月,就已听证并得到物价部门批准。

市环卫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方案,明年元旦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由现行的9元/户·月调整为12元/户·月,外来暂住人口则由3元/人·月调整为4元/人·月;2015年元旦起,将再次相应分别调整为15元/户·月和5元/人·月,费用通过自来水公司代征。

调整范围包括泉州中心市区,具体为鲤城、丰泽、洛江以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针对采用水消费系数收取的商业和工业方面,垃圾处理费则由现行的0.65元/吨·月和0.75元/吨·月,调整为0.78元/吨·月和0.9元/吨·月,而农贸市场则由2.22元/吨·月,调整为2.66元/吨·月,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则由0.35元/吨·月调整为0.42元/吨·月。

漂染、单一性经营的游泳场馆、洗车场、啤酒厂和纯净水加工厂等特种用水群体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每吨(从垃圾转运到处置)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10元/月调整为130元/月。

另外,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户,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退还资金由各区民政局在发放低保金时同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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