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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6版:漳州新闻-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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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3日
租用电动车损毁
工商调解作赔偿

N通讯员 蒋翠凤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租用电动车与他人碰撞,导致电动车车头面板破损,租用者蔡同学与车行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他向芗城12315投诉。

蔡同学是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12月20日晚上,他在西洋坪公寓一租车行花6元租用一辆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慎与他人车辆产生碰撞,导致车头塑料面板破裂。

车行要求赔偿维修费420元,而蔡同学认为即使更换一片面板也用不了这么多钱,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经12315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共识,由蔡同学赔偿经营者200元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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