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12月26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13版:闽南新闻-漳州

  1. 版面导航
2011年12月26日
漳州市慈善总会成立,明年起逐步开展慈善活动
当年收入 超一半用于救助

N本报记者 陈群

本报讯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漳州市慈善总会昨日正式成立。首任会长黄和东透露,目前已认捐款物达2.21亿元,明年起将根据资金筹集情况,逐步开展安老、扶孤、济困、助残、助医、助学、赈灾等各种慈善活动,且救助的资金不低于当年总收入的50%和上年度总收入的70%。

“筹备过程中,我们统计近3年,漳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发放的生活救助资金达10亿多元,但仍有不少人需要社会提供更多的救助。”黄和东说,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慈善救助作为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漳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拨出400万元创始基金,省慈善总会也捐赠200万元的启动基金,同时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家的认可,“目前,企业家承诺捐赠款物达2.21亿元,广大干部群众也通过慈善一日捐活动捐款144.71万元”。

资金管理方面,漳州市慈善总会也有明确规定,除接受捐款、资助、政府补助等外,还将通过设立创始基金,建立起长效救助机制,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增值收入增加救助资金的投入。黄和东说,除市政府拨出的400万元创始基金外,在今后的“慈善一日捐”中,将把70%的善款用于当年救助项目经费,30%纳入创始基金。

救助对象:

孤、老、弱、残需要救助者;特困家庭子女就学困难者;遭遇天灾、人祸或伤病,造成生活特殊困难者,和其他需要特殊的救助者。

救助申请方式:

根据程序,要由申请者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群团、社团或单位,以及各级慈善机构等合作对象提出申请,经合作对象工作机构核实确认为救助对象者,发放《漳州市慈善总会救助对象审批表》,由申请救助者填写,再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县级慈善总会或民政部门签署意见,上报漳州市慈善总会审批。此外,要是申请助学的,要提供入学通知书;申请助医的,要提供医保或民政部门的证明。t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