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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3版:财经新闻-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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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

IPO预披露拟提前
招股说明书宜尽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N法制网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大大提前了实施六年之久的预披露时间,旨在将公司IPO(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尽早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公司IPO的大致流程是:发行人提交申请文件——证监会提出反馈意见——落实意见——证监会初审会后正式受理——发行审核委员会公告——发审委审核即过会。现在预披露的时间,是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天前,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公布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通知》实施后,预披露时间在证监会初审会之前,这将使申请人预披露时间大大提前。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实行预披露制度,使社会公众在中国证监会做出核准决定之前即可知晓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具体内容,是证券发行制度中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公众对发行申请人的监督作用,便于公众更有效地监督发行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

该负责人指出,一些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招股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应当担负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有的对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内容随意进行变更。现在,提前披露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助于强化招股说明书的法律责任和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同时,也可以使广大投资者有更充分的时间阅读、了解和消化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有助于投资者更加审慎地做出投资决策。

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在《通知》实施的同时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今后新受理的企业名单也将尽快公布,并将持续关注《通知》实施情况,及时评估总结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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