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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泉州新闻-警法/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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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6日

刷公司油卡谋发财 公交司机一审缓刑
●消息来源:鲤城法院

N本报记者 韩影

嫌收入不高,公交司机郑某打起了歪主意:用公交专用加油卡为私车加油不说,还把用不完的柴油转卖。昨日记者获悉,郑某因犯职务侵占罪,一审被鲤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另一名在加油站工作的同案犯陈某,同样被判缓刑。

郑某是洛江人,今年50岁,原是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的驾驶员;30岁的陈某是晋江人,原是中石化森美泉州分公司浮桥加油站的加油员。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到8月间,郑某和陈某经预谋,先后用公交公司为员工下发的两张公交加油专用卡为其他车辆加油,或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桶后再转卖给他人。5个月内,两人共同侵占公交公司加油卡内人民币187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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