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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0版:E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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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6日

赠品无“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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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郭智山

买商品送赠品,这是时下商家最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可是万一赠品质量不合格怎么办?赠品是不是也跟商品一样享受“三包”服务呢?

消费案例

路由器是赠品不能换

市民林先生于2010年11月在市区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国产彩电,商家赠送了路由器等产品。2011年10月份林先生发现电视网络无法连接,售后人员上门检测后告诉林先生是路由器故障,于是林先生要求商家换一个路由器,这时商家却称路由器是赠品,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不能更换。无奈之下,林先生投诉至12315,经过协调,商家同意更换一个路由器给林先生,并已向厂家申请。

案例分析

赠品也享有“三包”

眼下,购买大家电赠送小家电已经成为商场促销的主要手段之一。许多市民拿到赠品后,若是赠品质量发生问题或根本用不着,扔也不是,最终堆在家里成了“鸡肋”。大部分市民在拿到了“问题”赠品之后,一来觉得反正都是免费的,二来大都觉得维权麻烦,最终不了了之,而有些商家也经常规避履行或歪曲解释商品“三包”规定而故意刁难消费者,导致消费者不得不放弃“三包”权利。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按照《产品质量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也就是说,赠品同样享受“三包”服务。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商场以赠品吸引消费者,实现销售目的,事实上已与消费者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所谓赠品并不是无偿送给的,消费者必须先付出购买商品的价款,方可享有获得赠品的权利。由此来看,商家同样要保证赠品的质量,并承担赠品的“三包”服务义务。

部门说法

保留赠品相关维权凭证

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赠品免费却不免责,获得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相关凭证,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赠品同样属于商品,商家应对赠品承担“三包”义务。消费者在取得赠品的时候,应该及时向商家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商家也应把赠品的价格、性质、名称在有关单据上详细注明。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持凭据依法维权。

温馨提醒

赠品也是商品,消费者要妥善保存,不要轻易将赠品丢弃或转赠他人,以防缺失或损坏的赠品成为退换货的障碍。消费者对“问题”赠品可要求维修和换货,由于赠品价格不详,并且与家电捆绑销售,一般不能退货。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选购家电时还是要以商品为主,不要被赠品所迷惑,毕竟赠品比较便宜,实用性也不是太强,只有在商品的品质相当、价格相近的情况下,消费者才应该对赠品略作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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