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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7版:财经新闻-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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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1日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追踪
超市等受益较大

本报讯 从今年起,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详见本报昨日N13版报道)。记者昨日走访发现,目前泉州蔬菜销售仍以传统流通渠道为主,交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并不多,免征增值税后,受益较大的是蔬菜物流企业和超市。

在泉州市蔬菜批发市场,记者从多位蔬菜批发商了解到,这一税收政策对蔬菜“从产地经批发市场到城市农贸市场”传统的流通渠道几乎没有影响,而蔬菜运输领域货运车辆几乎都是由私人承包,均属个体户,都没有交纳增值税的说法。

“东西塔”蔬菜经营者、泉州市美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林镇泉介绍,该公司的蔬菜属于基地直供零售市场,目前蔬菜流通环节中,国家对自产自销的农户免征增值税。在泉州市只有少数蔬菜物流企业、加工企业以及超市须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该消息对销售新鲜蔬菜的超市及加工企业是利好,有助于减轻公司负担,促进“农超对接”,还将有利于农产品企业的扩张和壮大。对于一家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的蔬菜配送公司,如果免交增值税,一年就可以节省超过100万元,但对于菜价的影响并不大。

N本报记者 林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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