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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7版:漳州版1周年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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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1日

有多少维权路可以重来?
——“不交燃气管道费 开发商不让交房”系列
本报从去年3月至11月报道该系列

“家芗0596”小区回迁户的维权之路,可谓艰辛。

去年3月8日,本报第一次见报回迁户与该小区开发商的纠纷。当时,该小区6幢和7幢100多名回迁户办理交房时,被要求交3000元/套的燃气管道安装费(下称燃气费)。

漳州市物价局介入后,认定开发商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违规收费,责令他们退还收取的1719000元。但开发商始终没有退款,还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审理的最长期限是3个月,而在期限临近的时候,开发商又主动撤诉。

在众多回迁户眼中,开发商的这些行为,都是在玩“拖”字诀。对此,回迁户们也早做打算,去年7月初,20名回迁户就向芗城法院联合起诉开发商,除了要求退还燃气费外,还要求退还被收的电表开户费、水表开户费及入户防盗门费等。

令人欣慰的是,在本报的持续追踪报道下,4个多月后,芗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开发商违规收费,判开发商退还水电表开户费、入户防盗门费。判决书上称,因行政主管部门已责令开发商退还燃气费,故不对此重复处理。

对于一审判决,开发商和回迁户均表示不服,目前双方已上诉至漳州市中级法院。尽管维权之路步履艰辛,但“家芗0596”回迁户们依然信心百倍,步步向前,“不管维权之路还要走多长,我们将依法维权到底”。

实际上,“家芗0596”回迁户的遭遇并非个案,只是他们团结一致,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坚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本报披露后,才广为人知。在漳州城市化加快发展的今天,“家芗0596”回迁户的遭遇很典型,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思考: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接下来,漳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对此会怎样判决?开发商何时退还不合理收费?本报也将对此继续关注。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林深圳 杨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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