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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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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陈懿 本报讯 下午2时30分许,陆女士的朋友经过鑫荣小区时,发现一女子抱着的小狗,跟陆女士家前不久丢的狗非常像,于是打电话给陆女士过来确认。陆女士来了以后,一眼就认出这条狗正是自己10多天前丢失的。 陆女士说,自己家住市区百嘉大厦,10多天前,这条博美狗丢了,怎么也找不到,没想到被朋友碰到了。但是现在的狗主人陈女士坚称,这条狗是自己找朋友抱养的,已养了10多天,不可能是陆女士的。随后,双方发生争执,陆女士向警方报了警。 经110民警协调,陈女士叫来她的朋友,据其介绍,这条狗确实是10多天前她在市区苍园市场门口捡到的,那时候不知道狗主人是谁。陆女士也调出手机里自己爱狗的照片,确实跟现场的这条狗一模一样。在民警的调解下,陆女士领回了自己的爱狗,并给了陈女士100元,作为这些天养狗的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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