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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泉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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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9日

醉驾电动车 也要被判刑
此乃泉州首例;经鉴定,该电动车属机动车,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N本报记者 尤燕姿

本报讯 醉酒骑超标电动车,照样也要被判刑。龙岩上杭人何某因醉酒驾驶电动车,而该电动车鉴定后属机动车,昨日,被丰泽交警大队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也是泉州第一起醉酒驾驶电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例。

1月9日晚11时许,何某骑着电动车载妻子回家,经过市区刺桐路与津淮街交叉路口时,被泉州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机动中队设卡的民警拦下。何某说老板请尾牙,他不过喝了一箱啤酒而已。民警让他吹气检测酒精含量,他不怎么配合,随便吹了一下,含量竟高达115mg/100ml。

随后,何某被送往东南医院醒酒,抽血化验结果为208.81mg/100ml,已达到醉酒。12日,何某骑的电动车被送去检验是否属机动车。

丰泽交警大队二中队刘警官介绍,该车无人力脚踏驱动装置,装有蓄电池、电机,完全以蓄电池电源为动力驱动形式,该车进行过磅秤测,装备质量为89kg;该车的仪表盘最高刻度值速度为60km/h,根据该情况及电机功率等技术参数所示,该车最高行驶速度超过20km/h。实际检验与国家有关规定对照结果认为,该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何某因此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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