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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7版:财经新闻-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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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9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鼓励企业上市意见
前3家上市企业 各奖300万

N本报记者 陈东升

本报讯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泉州台商投资区日前出台了《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意见》。台商投资区今年将筛选一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在税务、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并设定相应的资金奖励。

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在泉州市出台的相关奖励基础上,台商投资区今年还将对区内上市后备企业实行政策引导和资金激励。上市后备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将奖励50万元。改制上市过程中进行改制重组,涉及产权、证照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不变的,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免交除工本费外的其他一切费用。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引入战略投资者,凡实际到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到资额的2‰对引资者进行奖励。

在税务优惠方面,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评估增值补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其补缴完税额的本级留成部分50%给予资金补助;改制重组涉及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按照其分配利润实际增资额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个人;上市后备企业因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补缴税额本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补助。

此外,被定为拟上市企业的,也能得到相应扶持。只要企业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就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将重奖上市企业

给予区内前3家上市企业每家300万元奖励,第4家至第10家上市企业每家250万元奖励,第11家及以后的上市企业每家100万元奖励。引导募集资金投向,以证券监管机构核准的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如果企业70%以上的上市募集资金计划在台商投资区内投资,且上市后严格执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从开始实施之日起3年内,按照该公司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35%的额度给予资金补助;企业异地“买壳”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到我区纳税的,参照享受该政策。

为了强化保障机制,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台商投资区将成立区管委会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定期召开企业上市联席会议,通报资本市场新制度、新变化,交流区域企业改制上市动态,研究排查企业上市遇到的问题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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