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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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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0日

24省份公务员取消公费医疗
其他省份也正在逐步取消

N法制晚报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记者从各地了解到,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还有7省公务员

未全取消公费医疗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此后,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文件精神,24个省份陆续取消了公务员公费医疗,对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离休人员除外)实行医疗保险。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等7地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

医保取代公费医疗

是大势所趋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得了大病,医保胜于公费医疗。由于公费医疗没有实行大病统筹,也不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在大病救治中,超出公费医疗目录的材料、药品、服务项目,要全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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