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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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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31日
福州台商投资区
获国务院批准扩区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昨日消息,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申报已获国务院批准,获准的扩区面积为11.46平方公里。

198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在马尾设立的福州台商投资区,总面积1.8平方公里,是大陆首批两个台商投资区之一,突出对接台湾电子信息产业、光电产业、软件产业、动漫产业、船舶制造业及现代装备制造业等,现已成为台商投资的重要聚集地。

此次扩区后,福州台商投资区范围将由现有1.8平方公里扩大至环罗源湾南北两岸,主要包括连江大官坂片区和罗源松山片区。扩区区域将依托罗源湾港口,重点发展以冶金、电力能源等为主的港口产业集群。

同时,为了更好地支持和融入平潭开放开发,福州市计划再将福清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区和长乐滨海工业集中区列入扩区范围,并申请平潭综合实验区优惠政策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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