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赋予泉州市更大的项目核准权限”,这是“省十条”中的第二项举措。审批权限下放市一级并非初试,此次的关键是范围进一步扩大,据泉州市发改委初步预计,审批权下放或将涉及农林水利、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7大类25种项目,这将给泉州民营企业带来极大的便利。
而泉州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意见,未来凡是省级授予泉州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一些特定项目外,还将逐层下放到区、县,甚至是镇政府一级。分析认为,审批权限的下放,对于企业申办项目来说,意味着更高的效率和更快的落地。
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外商项目中,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泉州,这是个极具前瞻性的政策,按照这个规定,估计今后好些年,台投区的项目核准,都不用到省里去办核准审批手续了。”
——泉州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人陈剑虹
【政策点击】
进一步赋予泉州市更大的项目核准权限。有关文件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核准的项目中,除跨行政区项目,申请中央资金补贴项目、重要资源性开发项目、涉及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下放泉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核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备案。
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国家级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台商投资项目,实行特殊审批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务院专门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泉州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相关核准、批准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之二
【政策解读】
泉州市外经贸局: 新规极具前瞻性
“泉州台商投资区外商项目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审批权限下放到泉州,就目前来看没多少影响,但随着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发展,民营企业得到的实惠将逐步体现出来,这将惠及今后很多年,是个极具前瞻性的政策。”泉州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人陈剑虹告诉记者,尽管只是针对台商投资区的特殊审批政策,但作为泉州吸引外商投资的一个强力经济增长区域,这一政策除了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功能,还颇具“试点”作用。
目前,审计泉州市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规定,主要是依据2008年12月29日福建省外经贸厅的“关于下放外商投资鼓励类及商业批发企业事项的通知”,泉州市外经贸局的审批权限为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不含)的外商投资鼓励类新设项目及已设立企业的变更事项。
陈剑虹说,在具体的操作中,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类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核准权限都在省外经贸厅。现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台商投资项目,对于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了特别的规定,泉州市的核准权可以达到5亿美元,“按照这个规定,估计今后好些年台商投资区的项目核准都不用跑到省里去办核准、审批的手续了,在市这一级就可以办好”。
泉州市发改委:
下放或涉 7大类25种项目
昨日上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内,泉州市发改委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人林金莲正在翻阅“省十条”中关于项目核准权限方面的措施。“现在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但在电视、报纸上已经看到了,要早一点做功课。”林金莲告诉记者,部分省级项目核准权限的下放,对泉州民营企业而言,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方面将带来极大的便利。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民营企业的投资热点项目中,有一些领域还是极具商机的,从省里下放到市里,对企业申报和部门服务都提供了便捷的途径。”林金莲告诉记者。据了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目前主要依据2006年12月26日由省政府发文施行的《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轻工烟草、城建、社会事业共计7大类,明确由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共有25种。
以能源领域为例,在电力方面有水电站、热电站、风电站、电网工程四个方面。而目前在水电站方面,市级的核准权限是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下,省级的权限则为25万千瓦;水运的泊位建设方面,下放之后将突破5000吨的限制;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稀土、黄金等矿山的开发和生产,其核准权原先都在省里;与泉州食品产业高度相连的制糖项目,每日处理1500吨及以上就要由省里核准,也有望下放到泉州市;而这几年蓬勃发展的旅游项目,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省级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等范围内的旅游资源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也将突破总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核准权限制。
不过,这些还只是依据目前的条款,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有部分不同之处。林金莲告诉记者,这也是她提前做功课的原因,“省里面给了一个政策,但具体的措施、实施办法等,还需要经过周密、谨慎、科学的制订过程”,最终还是要以正式发布的为准。
【政策点睛】
审批权下放泉州 时间可省近一周
省政府特别为一个设区市的企业大会出台了相应的措施,这在全省还十分罕见,而在这份通知中,还特别细化了对泉州台商投资区投资项目实行特殊审批政策,这种重视对于刚刚升级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来说,更是一个锦上添花的利好消息,也让投资区的相关职能部门对未来有着不小的期待。
此次“省十条”中符合实行特殊审批政策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务院专门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泉州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相关核准、批准手续。从事了十多年外经贸工作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曾志强表示,这条政策中,包含权限下放和投资上限提高两个部分,对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今后的招商引资来说,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
“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企业审批的时间将缩短很多,而且企业也不用一直往省里跑。”曾志强说,目前泉州台商投资区共有外资企业289家,以往是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由泉州市一级审批,“我们一般会帮企业把材料准备齐全再送到市里或省里审批,省里审批大概需要一周时间,市里审批一般只要半天。”曾志强说,目前区里还有多个外资项目正在洽谈当中,未来下放市一级审批的范围扩大后,将有助于区里引进一些规模企业。
泉州政策再落地 权限可层层下放
其实,未来审批制度权限的下放还不止如此。根据泉州市政府此次出台的《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意见》,未来凡是省级授予泉州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明确规定或涉及环境保护、重要资源配置的项目须由设区市行使外,原则上下放县(市、区)行使,县(市、区)依法可以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这也意味着,将来企业很多经济审批手续,可以就近完成,大大节省了企业的时间。
为了进一步建立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今后审批时限将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窗口即办件比率提高到50%以上。将进一步简化企业用地和项目审批程序,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加快企业用地审批和项目落地的速度。为了确保这些政策得以有限实施,还将强化电子监察,对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审批岗位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控,实现对行政审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
N本报记者 陈东升 徐锡思 谢向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