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陈柳茵
本报讯 厦门的严先生,去年10月1日在厦门一永乐思文家电卖场购买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等7件家电,总价30000多元,并要求卖场今年1月30日送货。收货时,严先生被告知三包有效期自发票开具的2011年10月1日开始计算。严先生认为他尚未提货,三包有效期的算法不合理,到湖里区工商局12315投诉。
经12315调解,商家同意从送货安装之日起计算家电的三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