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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2版:泉州新闻-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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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4日
沼泽一样的石窟,吞没夜半回家的摩的司机 晋江目前有200多废弃石窟,尚无处理对策
夺命石窟

石窟的水面被漂浮的化学品覆盖,看上去就像平地一样

N本报记者 林天真 谭青 张清清 文/图

核心提示

废弃石窟积了20多米深的水,上面又倾倒了一层“沙土”,看似平地却实为“沼泽”。40岁的摩的司机陈某利半夜途经此地,不慎被“吞没”。2月10日深夜,这惊悚的一幕发生在晋江永和镇茂亭村吕厝自然村。

据不完全统计,晋江目前仍有200多个石窟。而这些废弃的石窟,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按计划,今年7月31日前,晋江的石材业将全面退出。可是到如今,这些废弃石窟如何处理,具体的举措仍未出台。

【事件实录】

看似平地的“沼泽” 吞没归家摩的司机

昨日下午,记者在悲剧发生的石窟边看到,这座废弃的石窟有上千平方米大,上面有一层“沙土”,看上去很像一块平地。但是,当记者试图要靠近时,马上被死者陈某利的家属制止。

“别看好像可以走过去,但其实像个‘沼泽’一样,薄薄的‘土层’下,是20多米深的水。人一走上去,马上就掉下了。”陈某利的一名家属说,这个石窟挖了很多年了,后来废弃了,积了水,石窟主人便把它租给别人,让附近一家企业倾倒废弃的化工原料。化工原料轻,便漂在水上,形成了“土层”。记者拿起一块石头往石窟的“土层”一扔,只听“扑通”一声,石块沉入水底,泛起一股恶臭。

陈某利的妻子回忆,由于家里经济困难,丈夫一向很努力赚钱,“这一家基本靠他一个人了”。10日晚10时许,丈夫又出去载客了。“谁想到,他竟然就这样一去不回了!”陈某利的妻子含着泪说。

次日上午11时许,陈某利被人发现淹死在石窟里,他的摩托车就停在石窟旁数米处。石窟旁,有一块地是陈某利家的,据家属们称,最近经常有人半夜来偷土方去卖。“我儿子一向很乖,也很顾家。他可能是因为要制止别人偷挖土方,不慎走到石窟边,这才意外溺亡的。”白发人送黑发人,陈某利的母亲泪如泉涌。

近10村民曾掉下 这处废弃的石窟?

事发后,陈某利的家属为防止再出意外,已在石窟几个入口处都堆了些枯树封住入口。但没两天,其中一个入口的枯树已被人搬开,“在这个地方,就算是本村人,也很少人知道有危险。因此,从去年至今,已经有差不多10个人不小心掉了下去。幸好他们都是在白天出意外,很快便被人救了上来”。

晋江永和派出所民警称,经过调查,警方初步认定陈某利并非他杀,而是意外身亡。另外,石窟的主人为茂亭村村民陈某默,民警表示,“由于此事并非案件,所以应由家属方和石窟主双方协商赔偿事宜”。

昨日,茂亭村党支部陈书记介绍,村里包括废弃和仍在生产的石窟共有3个,“上午时,我们已经要求事发的这个石窟主人尽快将石窟填埋了。在石窟填埋之前,我们会尽快做好一些警示措施”。由于陈某利家中经济较为困难,村里将考虑给他家属一点抚恤金。

据陈某利的家属称,此前他们已经和石窟主一方就赔偿问题有过接触,但是对方要赔偿的金额与他们的要求相差太大。“他走了,现在留下一个11岁的女儿,还有一个老母亲,要我一个人怎么办?”陈某利的妻子说。

【马上调查】

晋江至今仍有 200多个石窟

据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地矿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上世纪80年代,晋江就有人开始挖石料建房子,并于上世纪90年代起逐步形成产业化。在一次次石料的开挖中,渐渐地形成了石窟。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晋江仍有200多个石窟,主要分布于永和、东石和英林三镇。

永和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1年四五月份的统计,永和镇辖区内有盗采迹象的石窟仍有130多个,主要分布在永和南片区,“几乎集中在周坑、巴厝、内厝、锦岭4个村,发生事故的茂亭村只有几个。这还不包括那些完全废弃的石窟”。

石材业将全面退出 石窟仍无处理举措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整体退出转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定下的总体目标为:到2012年7月底,晋江市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稳定、有序地退出,矿山全部关闭,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水环境明显改善并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同时促成一大批石材加工企业成功转型。

“可今后对于废弃石窟的处理,目前还没出台具体的处理举措。”据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地矿科负责人称,废弃石窟带来的安全隐患无法忽视,“小孩子在石窟旁玩,可能一不小心就掉下去。或者石窟积水后,如果在里面游泳,也很不安全”。

“由于目前市里还没有出台措施,石材业全面退出后,我们暂时能做的,只是负责巡查和监管,防止非法盗采矿山的死灰复燃。”永和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说。

耗资巨大 全部填埋不现实?

如何处理掉这些废弃的石窟?在陈某利的家属等普通村民看来,自然是用土重新将石窟填埋,才能杜绝隐患,“填上土了,就不会有人掉下去摔死或溺死”。

但是,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永和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却表达了不同看法,“将废弃石窟全部填埋,好是好,但是却不太现实”。他们表示,晋江这么多石窟,很多石窟都深达一两百米或更深,全部填埋,需要的资金可能要好几亿元,“而且,要上哪找这么多土方?这个处理方式不太现实”。

□律师说法

废弃石窟出意外 石窟主须担责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在晋江永和“摩的司机溺死石窟”的事件中,不管死者本身有无过错,石窟主人均应担责。而倾倒化工原料的企业,也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