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大力选拔优秀人才,现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龙岗区卫生局局长1名。
有关资格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2)具有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3)具有省级医院(含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市属医院、全国重点大学直属附属医院)3年以上临床一线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中层正职(行政职能部门主任)以上管理工作经历;(4)任省级(含副省级、省会城市)以上直(属)卫生行政机关、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正处级职务或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或任省级医院(含副省级城市市属综合性医院、全国重点大学直属附属医院)院长或副院长2年以上,或任省会城市市属综合性医院院长2年以上。
职位待遇: 享受龙岗区同级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和工资福利待遇。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提供一套住房。深圳市外选拔任职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费补贴,并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协调解决配偶工作和未成年子女入学问题。
公选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体检、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的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 2012年2月10日-2月20日。本次公选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及报名方式请登录龙岗党建网http://www.zzb.lg.gov.cn查询,一律以该网站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电话: 0755-28909791、28909782、28923992(传真)。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201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