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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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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青松 本报讯 在漳州市区大学城西洋坪公寓,周女士开了家电动车出租店。12日上午,一名自称叫张某亮的学生,在留下身份证和联系电话后,租走店里一辆价值2000多元的电动车。按照规定,这名学生必须在当晚还车,但两天过去了,依然没见他来。无奈之下,周女士只好报警。 110民警赶到后,根据身份证找来张某亮同学,但后者称,他并未租过车,不过在去年年底,他曾在一家网吧丢过钱包,内有他的身份证、银行卡,他已进行挂失并补办。经民警核实,张某亮所说属实,有可能是有人拿张某亮丢失的身份证来租车,而工作人员并未详细核对租车人的信息。由于无法联系到租车人,110民警只好将此案移交给通北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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