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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泉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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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5日
刑释人员患腿病
民警捐钱送他回家

陈某祥被背去车站

N本报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何金海 文/图

时间:昨日上午

辖区:晋江市看守所

37岁的贵州普安人陈某祥昨日感动万分。去年5月他因盗窃罪被判刑,进入晋江市看守所服刑。半年后,他双脚发病,无法行走。昨日,他刑满释放,晋江市看守所民警主动捐款,请来他的一位老乡,为他们买好车票,送他回家。

民警介绍,陈某祥因在晋江安海盗窃摩托车,被判刑一年;去年5月16日,陈某祥进入看守所服刑;去年11月,陈某祥的脚突然出现问题,酸痛不止。此后,民警及时送他去医院治疗。但是,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始终找不出病因,逐渐无法自己行走。鉴于陈某祥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改造,民警按照法律程序为他申报减刑3个月获泉州市中院批准。

民警了解到,陈某祥未成家,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均过世,在晋江也无亲戚。再加上他已无法行走,若他就这样出去,不仅难以回家,而且很容易重新犯罪。于是,民警主动捐款,帮陈某祥出了回老家的路费和路上的饮食费。之后,民警又请来他的一位老乡,由民警负责其老乡的来回车费,让老乡送他回家。昨日上午9点,陈某祥被老乡背上车。他说,他在老家还有哥哥姐姐,打算先去投靠他们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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