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林保平 陈艺娜
本报讯 昨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林犯交通肇事罪,被诏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被害单位LED路灯损失10455.6元。
去年9月20日,吴某林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324线往漳州方向行驶,尾随碰撞前方的一辆手扶拖拉机,致拖拉机驾驶员叶某强死亡,并造成两车损坏、路灯损坏及田地受污染,致使国有经济损失14936.52元。诏安县交警大队认定,吴某林负主要责任,叶某强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