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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1版:漳州新闻-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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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7日
销售假Kappa
获刑罚五万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满荣 真坚

本报讯 明知是假的Kappa服装,林某还是从网上购入,进行转售,累计销售额6万元。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他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19日期间,林某网购假冒Kappa服装,在芗城区一小区销售。2011年1月19日,他被警方抓获。警方还查出尚未销售的假冒Kappa服装353件,价值34380元。

芗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因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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