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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8版:体育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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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7日
反赌扫黑 一审宣判
“黑哨们”缘何被轻判
■十年前,龚建平受贿10万被判10年
■十年后,陆俊受贿78万被判5年半
■原来裁判已非国家公职人员

被告人周伟新(左)乘车离开丹东中院时偷笑

N本报综合消息

昨天上午,黄俊杰、陆俊、万大雪、周伟新等四名涉案裁判分别被处以7年、5年半、6年、3年半刑期,这让人联想起了十年前第一个被法律审判的黑哨龚建平,仅受贿10万元人民币就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昨天出庭的几名裁判受贿动辄数十万,有的甚至超过了百万,但是获刑却比龚建平少了许多。以致让人感到有些“不公平”。

辩护律师:修改过的《刑法》致轻判

2002年,龚建平的受贿金额是10万,他被以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年之后,陆俊等几名黑哨的涉案金额均超过了龚建平的10万,但他们的刑期却比龚建平短,这主要是在2006年的时候,我国修改了《刑法》,裁判从国家公职人员变成了非国家公职人员。另外,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扩大了商业受贿的主体认定范围,足球裁判受贿,明确被界定属于商业受贿。

陆俊的辩护律师张旭涛昨天告诉记者,这次法院对陆俊的判决,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主要就是陆俊认罪态度较好,量刑可以从轻:“足球运动本身是一种体育运动,中国足协又是一个非盈利性的民间社团,从国际到国内,足球本质是民间体育运动,而陆俊是中国足协临时委派的裁判,他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足球裁判也不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所以裁判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法律学者:量刑畸轻难起惩戒作用

在宣判结果出来之后,著名法律学者郝劲松对此感到非常震惊,他表示:“这样的判决太轻了,显然之前对龚建平的判罚重多了。真没想到,一个受贿78万元的裁判,最终才判了5年零6个月,而龚建平当年因为10万元就被判了10年刑期。”

郝劲松表示:78万的数额也远远超过了定罪最低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现在他的判罚结果离最低限5年仅仅超过了6个月,属于量刑畸轻。“当然你法官也是在法律的限度内做出的判罚。全国各地的判罚差别也比较大。”郝劲松认为轻判无法让足坛违法乱纪的现象得到根治。他说:“现在来看,足坛违法成本实在太低。法律对他们没有惩戒作用,没有敬畏心理。人们的判决预期包括我都是认为应该是比较重的,今天的判决将成为这个案子后续的判罚标准,以后的判决也将是类似的。整体都会比较轻,都将是从起刑点开始。”

反黑斗士:争论刑期长短已无意义

昨天,当年检举出龚建平的前浙江省体育局局长陈培德,这位反黑斗士认为,法庭做出的判罚是公平的。

在谈到是否当年龚建平受贿10万获刑10年时,陈培德表示,此一时彼一时,“刑期的长短不能和当年做比较,毕竟过去了这么长时间了。年代不同,也不能放到一起做比较。今天(2月16日)的一些判罚我也通过各种渠道知道了,我个人觉得很公平、非常拥护。”

陈培德,认为再在判罚轻重上做文章已经没有意义。“是他们(黑哨)本身有问题,没有管住自己的手,也没有管住自己的心。但根本原因是中国足球的大环境有问题,中国足球要改变,要从根本改变,抓捕、审判是一种改变,但改变不了根上的东西。”

新华社建议:落实体育法具体条款修改

昨日,新华社刊发评论《足球反腐依然任重道远》,重申司法介入足坛反赌扫黑的重要性,并称:“适值我们国家正在对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进行修改,要抓住这次足球腐败案审理的司法实践,落实具体条款修改。众所周知,韩国在对2011年曝光的几十名足球涉赌球员作出处罚后,迅速在11月8日通过了国家体育促进法的修正法案,加重了对操纵体育比赛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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