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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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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本报讯 昨日,1993年出生的四川男子宋某因强奸罪,一审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去年8月15日晚11时许,当时还未满18周岁的宋某“因和两个朋友喝高了”,便打算到街上掳人轮奸。之后,他们三人在石狮市区南环路一偏僻路段,采取捂嘴、威胁等暴力手段,将途经此地的女子刘某和刘某某挟持到路边的树林里。一同伙殴打掳来的刘某,还用烟头烫她,欲强行发生性关系,而宋某在旁等候,准备在同伙强奸完毕后接着强奸刘某。而另一同伙则欲强行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 幸好两女子强烈反抗并大声呼救,过路居民听到后立即报警,民警及时赶到,三人的暴行还未得逞,而宋某则被当场抓获,另外两同伙逃离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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