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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3版:国内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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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4日
三部门:
司机24小时内 驾驶不超8小时

N法晚

本报讯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指出,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行经高速公路的客车须配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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