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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4版:汽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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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8日
千百次的呼唤
汽车“三包”何时出台?

N本报记者 黄秀花

历经七年坎坷路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继去年发布意见稿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后,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1月16日公布了汽车“三包”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10日。

这是在2004年底质检总局就汽车“三包”征询意见后,业界关于“三包”政策的第N次呼唤。在3·15临近的日子里,汽车业界以及广大车主对汽车“三包”何时出台再度给予了强烈的关注。据悉,汽车“三包”法案最快在2012下半年会出台。

据了解,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比老版有了些变化,厘清了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消费者及车商对于“三包”的多项条款存有争议,比如没有明确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应负的责任,尤其是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如何确定等问题仍是难点。综合来看,酝酿7年之久的汽车“三包”政策并不被广泛看好,汽车“三包”政策何时出台,出台后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依然期待落实。

链接解读:汽车“三包”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汽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两年

与去年9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此前第一稿将整车“三包”有效期规定为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4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而第二稿则具体划分为汽车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并对包修期作了延长,拟规定家用汽车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汽车的“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0000公里。

免费退换日期延长至60天

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对听证会上销售商的一些热点意见反映进行了更明确的细化。

在之前的意见稿中拟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总成。

对于“30日”的规定,引发了颇多争议,不少消费者与消协代表都反映,“30天的时间太短,并不符合实际且不够科学”。对此,在新一轮征求意见稿中将免费退换日期延长为“60日”。新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争议谁来解决有了回应

对于汽车纠纷问题如何解决,在最新征求意见稿中也得到了回应。

新的征求意见稿对于纠纷的解决办法提出了一个渠道,即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

除了设立专家库为汽车质量争议处理提供有效的解决之道外,新意见稿中最大的可喜改变就是专门增加了第八章罚则。针对违反汽车“三包”规定的各种情况列出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除责令改正外,还将依法向社会曝光。

消费者遭遇举证难、鉴定难

说起汽车“三包”,车主们就一定会来吐一番关于汽车维权的苦水。

“我买个家用电器,买台电脑,甚至随便买个吹风机,都可以享受到‘三包’的售后服务,然而我花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买辆车,却什么保障都没有,这是什么道理呢?”

骐达车主何小姐就跟记者抱怨,自己的车开了不到一年,还在保修期内,就出现了发动机莫名熄火的事故,检测了一番也没有查出原因,何小姐跟车行交涉了几次,最后事情也是不了了之,找不到任何解决的渠道。

事实上,如果很不幸你在用车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需要维权的事故,很多车主都会遭遇到何小姐一样的心情,那就是超级郁闷以及无奈、愤怒。车行要你找厂家,厂家要你找家独立机构来鉴定举证,车主们简直就是被人“当球踢来踢去”,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谁有那个心力去应付这些漫长的过程呢。甚至你也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一家愿意为车子做独立鉴定和检测的机构,大部分的汽车质量纠纷就是因为举证难、鉴定难而被迫终止调解。

骐达车主何小姐说,“举证难,鉴定难,即使找到了鉴定机构,也需要先支付很多的费用,如果不是遇到特别重大的事故,车主肯定是放弃的,汽车维权之路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太复杂了。”

在汽车保有量已经超亿的大国,消费者对于汽车“三包”政策的落实,盼望了多少年就失望了多少年。所以此次征求意见稿再度出来,自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其中的一些内容也引起了大家的议论。

势在必行,实施艰难,多方博弈

根据最新的数据,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16805件,同比增长19.2%,投诉量再创新高,是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汽车投诉中,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占54.7%,制动系统失灵、发动机性能故障等关系行车安全的问题,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

泉州展览城工商所工作人员庄先生告诉记者,目前解决汽车投诉还是主要依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但如果涉及车子的质量以及重大事故,就缺乏更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我们也很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明确汽车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多年来,举证难、鉴定难、实施难是汽车“三包”出台难的理由。而背后更根本的原因在于汽车厂商、经销商、消费者等各方的利益博弈。由于存在平衡各方权益的问题,即使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比老版有了明显进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仍被指力度不够。比如没有明确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应负的责任,另外争议处理专家库的作用有限,不能代替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比如消费者要是退车,那么这部分的费用由谁承担?按照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规定,经销商就成了汽车‘三包’的第一责任人,这样的安排并不合理。”

“中国目前没有独立的第三方汽车鉴定机构,一些有资质的机构基本属于厂家。因此,过去基本都是由汽车厂商来操作汽车鉴定,导致退换货很难真正实现。”

目前来看,由于部分细节问题仍存在多方利益博弈,“三包”法案的实施肯定会困难重重,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即使出台汽车“三包”规定,也将面临无法操作和无法执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