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廖明生 通讯员 张春波 张淑赟
本报讯 2月23日,漳平市公安局召开集中返赃大会,将追回的赃款15万余元返还给漳平市芦芝乡涵梅村的受骗群众。
这笔钱是14年前被泉州人李某坤骗走的。当时,在漳平上班的男子李某坤,跟工商银行解除聘用关系,却没有告知储户,仍继续以银行储蓄所代办员的身份,接收村民的存款业务,两年间,他共骗取该村20余位村民存款。1997年案发后,李某坤携款潜逃。
去年,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李某坤投案,供认骗钱事实,表示愿退回赃款。但时隔14年,当时的受害村民,部分已搬到别处,被骗金额也记不清楚,漳平警方进行大量走访、查实,才将这沉寂了10多年之久的诈骗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1997年,芦芝乡涵梅村村民卢某拿着到期的存单到工商银行取款,工作人员告诉他“存单”是假的,根本取不出钱来。“那我的钱哪里去了,我明明交给你们的工作人员李先生了,会不会是你们工作上的失误?”
银行回复,李某坤两年前就不再是银行的储蓄代办员了。得知这一消息,卢某火急火燎地回村想找李某坤问清楚,多方打探才知道,李某坤已好几个月没在村里露面了。卢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随后,十余名村民闻讯也陆续到公安机关报警,均称自己在李某坤那存了钱。
漳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调查发现,李某坤此前被工行聘任为五一林场储蓄所代办员,代替银行办理芦芝乡涵梅村的部分储蓄业务,但1995年6月,该储蓄所被撤销,李某坤也不再被聘用。事后,李某坤却没向储户告知,不知情的村民们依然找他存款。李某坤像过去一样,以银行的名义,拿走储户的钱,开具“存单”,只是这些“存单”并非银行的正规存单,储蓄款也落入李某坤的个人腰包。
同年9月,李某坤被列为网上逃犯,他一逃就是十多年,警方多次抓捕都无果。
李某坤投案后,交代了骗取村民15万余元存款的犯罪事实,并称愿退还所有赃款。但当时向几个人拿过钱,金额多少,因“存单”的底单已找不到,李某坤自己也不记得了。
除一些报过案留了底的受害者,其他外地的或是已搬到别处的受害人,民警已联系不上,并且受害人中有4人已去世。经过近5个月的努力,民警数次辗转厦门、泉州、漳州等地,最终查实全部受害群众名单及具体被骗金额,将钱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