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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泉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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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日

无盖窨井 五分钟撂倒两车
中山中路问题窨井盖已经缺失多天,29日也已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但坑人事情还是发生
中山路人多车多,这一无盖窨井五分钟连坑两车

N本报记者 史国亮 田米 文/图

本报讯 昨天下午,在泉州市区中山中路,一处电力窨井盖缺失,短短五分钟内,两辆电动车先后扎进井口,虽然并无人员受重伤,却惊得目击的市民一身冷汗。

这处井盖问题,前晚7时39分许,网友“日月之约”,已通过微博表示“希望尽快修复”!市政考评中心也已通知电业局进行处理。不料,第二天,还是接连两人栽了进去。

【惊魂瞬间】 相隔5分钟 两车扎进窨井

昨日下午1时许,市民徐先生载着朋友,走中山中路回家,与朋友聊天时,黑漆漆的井口陡然出现在眼前。“哐当”一声,两人一车跌入井口。

记者赶到现场时,电动车还插在井口里:车头已经部分粉碎,碎片散落一地,徐先生的膝盖也挂了彩。井内掉落着两块缺失的井盖,两个损毁的反光柱,几条线缆,两把红色的电动车锁以及一些木条。

“两把锁都是我的,之前没有看到反光柱”,徐先生苦笑着说,事发时,他看到路边有人,路面又全是黑色的,根本就没注意路上有个井口,等反应过来已经栽了下去。

据路边服装店的一名店员介绍,井盖损毁已经三四天了,徐先生摔倒五分钟之前,已经有一辆电动车扎进了井口,两个反光柱也因此掉进了井口,因井太深,拿不上来。

“中山路的行人多,不留神都会有危险”,一名住在附近的阿婆说,中山路是有名气的老街,一个井口都修不好,既危险又难看。

【权责不清】 井盖权属移交没 双方各执一词

记者看到,仅剩的一块井盖上写着“电力”。

泉州市电业局相关负责人辛主任说,前天上午已经发现问题,并已设立反光柱进行警示。至于为什么没有立即更换新井盖,对方称:一是井盖原是市政设置,电业局方并没有适合的井盖予以填补;二是井盖其实并未移交至电业局,理应是市政来处理。

辛主任说,中山路在2010年12月份由泉州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进行沥青改造。原有的水泥材质的电力井盖全部被更换为球墨铸铁、树脂材质,他们想换也没办法。而且路改期间是市政招标,施工方曾承诺新的井盖保修期为两年,现在井盖使用才几个月,就出现质量问题。最后,他表示,井盖并未被移交至电业局,其实应交给市政进行处理。

在权属问题上,泉州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的康主任说,去年,市政公司已召开过关于井盖移交的会议,公司也已发函至电业局,表示其井盖权属已移交,因此电业局应当予以处理。

康主任说,市政巡查人员在2月29日发现问题后,已通知电力部门。鉴于目前还未解决,总公司已派遣人手先行对问题井盖着手处理。昨日下午5时50分许,记者看到,3名市政工人已开始对破损井盖处周围进行破拆,黝黑的井口占了一条车道的一半,蜂拥的行人只能纷纷绕行。

【探讨空间】 管理条例不能虚设 权责应尽快明晰

据悉,去年底,泉州市已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井盖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权属单位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是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负责井盖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和改造等维护管理工作。

在权属移交问题上,双方分别有不同的说辞。对此,泉州市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问题井盖应建立健全移交流程,尽快明确权属单位。另外,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未履行责任的单位应当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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