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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9版:漳州新闻-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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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3日

肇事司机一审获刑6年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满荣 真坚

本报讯 一场车祸,带走两名花季少女。昨日,芗城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陈某东有期徒刑6年。两名死者家属对肇事司机提起的民事诉讼,将在3月20日开庭。

去年7月26日凌晨3点多,在漳州市区丹霞路“天下美食街”路段,17岁的赖雯霞和16岁的叶晓雯被一辆车撞倒,当场身亡。肇事司机陈某东随后被民警带走,经检验,他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3.50mg/dl,属醉驾(本报去年7月27日A18版报道)。

庭审前,叶晓雯的父亲接受采访时称,女儿出事后的半年时间内,他根本无心经营生意,特别是前几个月,他每天都会在凌晨两三点钟醒来,而到现在,陈某东的家属总共才赔偿他们两家11.2万元。叶晓雯的爷爷叶明镜称,事发后第五天,肇事方家属在芗城交警大队的调解室中再三表示,半个月内筹措15万至20万元,其余的等到法院判决前凑齐40万元给他们,但直到宣判只交了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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