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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1版:国内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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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5日
哈尔滨:
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可作行政问责来源

N新华

本报讯 日前,哈尔滨市出台规定,新闻媒体曝光等8种情况成为行政问责公务人员的案件来源。

按照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当予以行政问责的事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投诉、检举、控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问责建议;上级或者同级人大、政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责建议等8种情况,可以作为行政问责的案件来源。行政问责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工作岗位等11种方式。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行政问责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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