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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0版:漳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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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7日
重磅追踪之“夺命河豚”
龙海:市场又见河豚鱼
工商部门:不少摊主“躲猫猫”,执法存在取证难
▲龙海工商执法人员责令卖河豚的小摊贩主将河豚(画圈处)放生

N本报记者 胡婧 见习记者 戴江海 文/图

本报讯 夺命河豚鱼的踪影,市场上又出现了。

这一次,是在龙海市区新华路的一处市场上,记者在一家小摊贩及两家海鲜摊点,发现河豚鱼。龙海工商执法人员赶到后,卖河豚的小摊贩主被责令将河豚放生。而两家海鲜摊点中,一家没有发现河豚,一家自称河豚是“观赏”之用,因无证据证明他们贩卖河豚,执法人员便教育店主今后禁止出售河豚鱼。

龙海市区新华路的这处市场,摆摊的大部分都是当地渔业村村民。记者以市民身份走访20多处摊点,摊主们都称,中毒事件发生后,工商部门查得非常严,大家都没敢把河豚摆出来卖。不过在一处小摊上,记者仍发现几尾放养在泡沫箱里的河豚鱼。摊主说,这些是前天刚捕捞上来,还是野生的,一斤要30元,是他偷偷拿出来卖的。

经旁边一位小摊贩主告知,市场上一共有3家海鲜摊点出售河豚,除一家没有营业外,在另外两家名为“国顺海鲜”与“俊勇海鲜”里,记者都找到河豚鱼,店主称,河豚鱼一斤要卖40至50元。

当天,记者还对龙海市区的农贸市场、第二农贸市场进行走访,均未发现河豚鱼的踪影,而此前本报报道过的龙海桥附近的菜市场,也未有人出售河豚鱼。

接到反映后,龙海工商执法人员来到新华路的这处市场。对于那家卖河豚的小摊,执法人员要求摊主将剩下的河豚鱼扔回江中,不得再捕捞,今后捕到也不能再拿到市场上卖。在“国顺海鲜”里,执法人员并未找到河豚鱼的踪影,而在“俊勇海鲜”,店主则称店里的河豚鱼是用作“观赏”,并非出售。因未发现两家店出售河豚的证据,执法人员便教育店主今后禁止出售、加工河豚鱼。

此前,龙海、漳浦接连发生市民食用河豚中毒事件,漳州卫生、工商等部门纷纷采取措施,对市场进行走访排查,也取得一定成效(本报2月曾作报道)。至于为何市场还有河豚鱼踪影,执法人员称,龙海地区有吃河豚鱼的习惯,市民存在这个食用需求,但相关部门执法、取证的难度比较大,不少摊主与部门“躲猫猫”,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时没能看到河豚,无法取证。接下来,他们仍将加大对辖区内市场、商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市民认识到食用河豚的危险性,向河豚说“不”。

龙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正值春季,是河豚鱼卵巢发育、产卵的季节,这个时候的鱼毒性最强,市民绝对不能食用河豚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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