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版面导航
|
N本报记者 杨清竹 通讯员 黄建东 姚国明 本报讯 昨日,漳浦县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34岁的石狮人吴某松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11月12日在漳浦县城,吴某松用2个矿泉水瓶装着38度白酒,一边骑摩托车一边喝,途中撞倒路边一棵绿化树苗。不想,吴某松停下车后,将树苗连根拔起绑在摩托车上运走,结果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他血液中每百毫克酒精含量达到166.5,属于醉驾。 为进一步宣传对涉酒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漳浦县法院对醉驾及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进行集体审判,昨日还有林某、陈某、郑某、徐某等人,被判处拘役3至4个月不等。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