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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泉州新闻-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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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8日

今春起,晋江公办高中免学费
“免学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出台

N本报记者 张清清 通讯员 陈文经

本报讯 作为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从今年春季起,具有晋江市所属公办高中正式学籍的学生,可免交学费。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教育局获悉,《晋江市公办高中学生免学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出台。

《暂行办法》由晋江市教育局、晋江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免学费后,学校所需资金将由晋江市财政全额负担。学费补助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实行。一级达标中学1900元/生.年,二级达标中学1700元/生.年,三级达标中学1500元/生·年,普通高中700元/生·年。今年春季在籍的择校生择校费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造花名册,按学期分别于春季的3月份和秋季的10月份退还给学生。

每年春季学期,晋江市财政局将根据上学期统计出的学生数,2月份预拨本学期免学费的补助资金。9月份秋季学期,将按本学期期初的学生数,预拨一部分补助资金,至年底前,再根据期末统计出的实际学生数,将免学费补助资金并拨补到位。

《暂行办法》还规定,建立免学费专项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市各公办高中校要严格执行省、泉州市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擅自接受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的学校,一经发现将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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