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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泉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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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9日

为何每月遭人异地取钱?
一经理卡中工资被取走2万多,报警才发觉是一起乌龙事件

N本报记者 涂传之 通讯员 杨宝林 罗钦

时间:3月6日

辖区:泉港峰尾边防派出所

厦门一远洋贸易公司的经理郎先生,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工资卡。

他查询了银行的取款记录,发现自己的卡在泉港被人领钱,而且神奇的是,对方取钱时间,都在每月公司发完工资后第二天;好几个月来,卡里共少了2万多元。小偷是谁呢?当警方介入调查后才发现,并没有小偷。

事发

工资卡莫名失踪

钱每月外地遭取

今年初,郎先生因急需用钱,想从之前在公司办理的工资卡中取款。此前,他未动用这张卡,正用时却找不到卡。难道公司会计小陈发漏了?他去问,会计告诉他,他的工资卡确实发出去了。

随后,郎先生在银行查询后得知,从去年8月起,每月8日公司一发工资,次日就有人取走一部分钱;取款点显示在泉港峰尾镇一银行网点,几个月下来已经转走了2万多元。

郎先生仔细回忆,想到自己去年曾到过峰尾,感觉不妙:莫非当时卡就被盗了?

3月5日,郎先生驱车赶到泉港,向峰尾边防派出所报警称银行卡失窃。

真相

公司会计闹乌龙

经理向员工道歉

根据银行监控录像,民警锁定了嫌疑人陈先生,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出人意料的是,陈先生是郎先生的员工,面对民警也十分惊奇,“我的卡是公司会计发给我的啊!”事情愈发复杂,民警决定传唤会计小陈。

3月6日,小陈到了泉港,带着另一张银行卡,才真相大白。原来,陈先生所持卡是郎先生的,前者卡则在会计手中。原来,两人卡仅最末一位卡号不同,而单位工资卡初始密码是相同的,陈先生也没改过密码,是会计闹了乌龙。

同样糊涂的还有陈先生,他回家休假,每次取钱从没注意过工资发多少,怎么会明显偏多。民警认为,陈先生误领卡时并不知情,没有侵占的故意,每次取款时未取尽余额,故不构成盗窃。

经过协商,陈先生将已取的28000元现金及银行卡归还给郎先生,郎先生则再三给陈先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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