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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聚焦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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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3日
两会焦点
“撞伤不如撞死” 因保险设计不合理?
保监会透露,已启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用于救助事故受害人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对医疗费用最高只赔1万元——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施行以来,公众质疑因医疗费赔偿标准过低,会导致“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风险。3月11日,针对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的提案,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与其现场约见。

李汉宇表示,现在交强险规定总额是11.2万元,还被分成三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这种分项出现很多问题,受害人受伤情况下,医疗费用很高,伤残等级不高,此时1万元的医疗费用完全不够弥补损失,而11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又用不完;又如受害人死亡情况下,医疗费用低甚至没有,而死亡伤残赔偿金又不够赔付。两种情形下,交强险都未赔完。李汉宇认为,这样的分项限额实际是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由于1万元的医疗费限额对于多数交通重伤事故可谓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近年来,类似“反复碾压”“故意加害”的个案时有发生,不能不让人反思保险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对此,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监管二处处长张宗韬表示,实际上“撞伤不如撞死”并非是由交强险本身直接引起的,而是一些车主出于担心被受害者“一辈子纠缠”的心理造成的,世界各国都存在这一现象。如果出现“反复碾压”,事故的性质就完全发生变化了。

对话中,李汉宇还提出,如果有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的救助,也会相应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张宗韬则透露,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已经启动,即每年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2%专门用于事故受害人的救助,目前全国一年大约20亿元,保监会已经交了两年。具体操作将由财政、交警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目前已经有几个省开始实行,今后应加快在全国推行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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