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2年3月14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通讯员 沈艺文 本报记者 董加固 本报讯 前日下午4点半,泉州高速交警民警在南惠高速公路惠安南出入口执勤时,见入口匝道一部红色小轿车走走停停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盘查,发现驾驶员酒气很浓。 经检测,吴某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吴某对该结果没有异议,承认酒后驾车是不对的,愿意接受处罚。民警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严厉处罚,并责令其叫来状态正常的驾驶员方能将车开走。 | |
| 3上一篇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