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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8版:漳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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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
明知足浴店容留卖淫
他帮收银也被批捕

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林道雨

本报讯 前日,长泰县检察院以容留卖淫罪,批准逮捕20岁的宁德人李某。

李某的舅妈在长泰开有一家足浴店,今年元宵过后,李某就被舅妈叫过来,帮忙看店、收银、接客。起初,李某也以为店里是提供正规的足浴、按摩等服务,但后来在舅妈的“指示”下,他在接客时向客人宣称,足浴店还有一项150元的“特殊服务”,即卖淫服务。

2月15日,长泰警方接群众举报,突击足浴店,将李某等人抓获。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曾晓明律师说,容留卖淫罪应该从一个案件的整体上去查看。因为该犯罪行为存在一系列的环节,比如有人负责组织、有人负责望风、有人负责收银等,在明知有卖淫行为事实发生时,还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都构成该罪。从法理上看,这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相对组织者而言,在量刑上会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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