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郑慧雅
本报讯 为进一步吸纳人才,打造“民营经济乐园”,丰泽日前出台《户口准迁七条规定》。
规定称,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离校前在丰泽区落实就业单位,或待就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在丰泽区落实就业单位的,以及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丰泽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实际工作已满2年,户口可迁入就业单位所在地。
大学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凡有意至丰泽区创业就业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其本人户口随其档案先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落实就业单位后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和未婚子女户口可迁入就业所在地。与市、区人才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其本人户口可落在人才派遣机构集体户。
经市、区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体育等部门核准的引进人才和各种科技、管理及其他紧缺专业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未婚子女户口可迁入就业单位所在地。
被评为丰泽区级或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区级及以上劳模待遇)、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就业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