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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1版:漳州新闻-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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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5日
□“法院门口 他持刀砍向她”追踪
刀砍女友致重伤 一审获刑14年

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邹顺平 林树文

本报讯 昨日,经华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蒋某平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华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6年,18岁的刘某在漳州一家工厂上班时,与蒋某平相恋,跟着对方来到华安。2007年,刘某生下一个儿子,两人就这样同居,没有结婚登记,也一直矛盾不断。2010年7月,蒋某平因诈骗获刑,刘某便到漳州市区打工。去年6月3日刑满释放后,蒋某平便要求刘某回华安,遭到拒绝。

去年8月2日,为解决孩子抚养问题,蒋某平与刘某相约到华安县法院咨询,双方在电话里发生口角,蒋某平越想越气,心想如果刘某不与他从归于好,就砍死她。当天10时许,两人因解决未果离开法院办公楼,在县法院门口,蒋某平持刀连砍刘某数刀后逃跑。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蒋某平到华安县公安局投案,并赔偿刘某损失68000元,取得谅解(本报去年8月4日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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