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谭青
本报讯 晋江龙湖镇的许先生,去年8月抓了一名偷车贼,情绪激动下,竟将对方头部、脚部殴打至不同程度受伤。昨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许先生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去年8月1日中午,许先生到龙湖镇西吴村一家造纸厂送报,正在分报时,有人告诉他,有个男子正在偷他的车。
许先生冲出办公室,一名男子正在用钥匙试开他摩托车的电门锁锁孔。许先生一把抓住男子胸口,将他拖进厂里的办公室。朋友小吴找来一根绳子,许先生将该男子捆绑起来,一阵拳打脚踢,并用手机在小偷头上狂砸,还从摩托车上拿出一根伸缩铁棍,殴打该男子。
由于不知道派出所电话,许先生便和朋友将该男子押往村委会。在村委会门前,被绑着的偷车男子又遭到他人的殴打。直到下午1时许,龙湖派出所民警赶到,指认完现场后,该男子在派出所内晕倒。经法医鉴定,该男子头部损伤为重伤,胸部及左下肢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左足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据了解,偷车男子系东石人,姓颜,今年25岁,之前也曾因偷窃等入过狱。事发后不久,许先生主动投案,并且赔偿小颜15万元。因许先生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还是被追究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