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淑芳 实习生 李容 通讯员 庄惠平
本报讯 条码费、节庆费甚至连装修费,都要让供应商买单,这在大型零售业已是公开的秘密。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工商局获悉,为清理这些违规收费项目,泉州市经贸、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和工商等6部门联合发文,今年6月之前,将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
大商场收费名目多成本转嫁消费者
“大超市、大商场借各种名目,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这已经是行规了。”某知名洗护产品泉州代理商刘永(化名)告诉记者,由于没有自身的销售渠道,大部分代理商、供应商销售产品,要通过超市、购物广场等零售企业。供应商不仅要跟零售商的负责人搞好关系,还要按照行规交纳各种名目的费用。
一个新产品进商场,首先要交“进场费”,上架销售要交“陈列费”,商品滞销还有“堆积费”,不管有没有自带商品条码都要收“条码费”,逢年过节搞店庆要收“节庆费”、“店庆费”……综合下来,100元的销售额里,至少有10元要交给商场,这部分成本最终将转嫁给消费者。
此次整顿活动禁收10多项费用
按照《泉州市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零售商的合规收费是: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按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除此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纳入清理之列。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是大型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这些零售商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要超过6000平方米,门店数超过20家,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
在此次整顿活动中,零售商禁止违规收费的项目有10多个。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此外,结合泉州市的特点,《方案》还提出了多个重点禁止违规收费的项目,包括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和未完成销售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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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超进场费
进场费是商场和超市利用其在市场交易中的相对优势地位,向供货商收取的一种费用。目前,各个超市(含大卖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有合同内和合同外两种。合同内收费主要为上架费、月返费、广告费、促销费、年节费、毛利补差等,通过合同形式表现出来。而合同外收费往往由合同内的收费项目“衍生”出来,如条码费、端头费,促销活动中的条幅、花篮、空飘、地贴、墙贴、灯箱、DM特别广告、人员管理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