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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今日关注-本地/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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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0日
泉州五矿大厦3楼原紫江会所容留卖淫
淫窝被端 老板一审判7年

◀2009年11月4日晚,记者随警方突击查处现场(资料图片)
▲本报相关报道

N本报记者 韩影

核心提示

“只要不玩得太过分,要什么服务都有……”2009年年底,泉州市区五矿大厦3楼紫江会所,曾以盐浴、推拿为名招揽顾客,名重一时。不过,会所经营不到一个月便被查处,原因是涉嫌容留卖淫。

昨日,记者从丰泽法院获悉,该案已由丰泽法院一审判决。

审理查明,该会所经营期间共容留10多名女子从事卖淫,1个月内累计卖淫195次,收取嫖资6万多元。会所的经营者李某峰,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会所经理江某(女),因同样罪名获刑6年。

【短命会所】 会所有20余个包间 经营不满一月遭查

紫江会所位于五矿大厦3楼,于2009年10月正式营业。会所挂牌后,每天都有不少打扮入时的年轻女子,在此昼伏夜出。该会所经营尚不满1个月时,便有人向警方报案,称其提供色情服务。

当年11月4日接案后,丰泽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当晚出动,对紫江会所展开调查,本报记者也曾随警行动。(详见本报2009年11月10日A7版报道)

警方发现,该会所的入口位于五矿大厦一侧,霓虹灯广告牌上写着盐浴、推拿等字样。当民警进入五矿大厦3楼该会所内,当场查到5名涉嫌卖淫的女子。

经办民警介绍,该会所设置了多个出口,共20多个房间。部分房间很隐秘,且房间内都配有一根3寸多长的钢钉,房门内侧的地板上都钻了小孔,若将钢钉插进小孔内,外面的人便无法打开房门进入房间。当晚,民警在会所前台查获的消费单发现,该会所从下午2点到凌晨4~5点都有消费记录。现场经理说,会所有提供“全套”服务,“只要不玩得太过分,要什么服务都有”。

【特殊服务】 10余女卖淫195次 共收取嫖资6万多

警方扣留的5名女子,随后承认每晚都到该会所内从事卖淫;会所内工作的几名男子则被刑拘。不久后,许某川等6名男子,被丰泽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处以刑罚。

“淫窝”的老大,即紫江会所的实际经营者,是河南人李某峰,时年30岁。案发后,他同会所经理——时年28岁的湖北人江某被列为网上在逃。去年9月28日 江某逃亡近两年后在惠安落网;同年10月24日,李某峰在河南投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10月6日起,李某峰便在紫江会所,采用雇佣、容留等方式,组织曹某某、彭某某和田某等多名女青年到会所包厢卖淫。卖淫活动管理有序。李某峰雇请江某及许某川等7人,分别担任会所经理、主管、收银员、仓管员和服务员等。其中,江某作为会所经理,负责招聘、管理卖淫人员以及安排接待嫖客等日常工作,并通过运作,介绍“小雅”、“芳芳”等外部卖淫人员到该会所卖淫。许某川等人作为会所主管,主要负责协助江某接待嫖客,安排卖淫人员卖淫。

会所盈利主要采取“抽成”方式分钱。审理查明,至2009年11月4日被查获时,该会所共组织曾某某、田某等10多名卖淫女子卖淫195次,收取嫖资60251元,扣除卖淫女抽成,会所共非法获利人民币31673元,所得款项均交给了李某峰。

【一审判决】

退不出赃款 老板被判7年

丰泽法院认为,李某峰、江某合伙采用招募、雇佣和容留等手段,纠集、组织多名妇女多次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李某峰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未能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峰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2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31673元,上缴国库。江某因同样罪名,被判6年,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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